日期:2021-08-20作者:网友整理人气:
案件回顾:徐女士和张先生结婚已经五年了,两人共同孕育了一个三岁的女儿。因为丈夫家比较重男轻女,自己生了女儿之后在丈夫家的生活地位就越来越低。丈夫长年在外打工,挣的钱一分也没有给家里,徐女士受够了这样的生活。在自己的家里还要看婆婆的眼色,丈夫也不向着自己,夫妻早已经名存实亡了。但是,徐女士考虑到后续孩子上学需要更多的钱,想要让孩子的父亲承担起应尽的义务。
婚内生活,丈夫不给生活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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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法律咨询: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抚养的义务,老公对老婆假如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的话,老婆是有权利要求老公给生活费的。假如不给,妻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本案件中,徐女士已经不想再继承这段婚姻,结合实际情况,法院是可以将孩子判给徐女士抚养,孩子的父亲张先生着则必须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徐女士可以向法院提供真实的证据,证实张先生未支付家庭生活开支 ,并且未起到照顾、抚养孩子的义务。张先生名下的财产也应作为婚内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假如有固定收入,通常可以按每月总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对于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付费的人,这一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通常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假如没有固定收入,则可以根据当年的总收入或同一行业的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生育费用的数额。在特别情况下,可以适当增大或减小上述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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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土味情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