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8-20作者:网友整理人气:
一、法定继续人顺序
继续法第10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续:
第一顺序继续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续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续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继续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继续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法定继续如何划分继续遗产比例
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续人均等分配遗产。
《继续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续人在继续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续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续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续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续人所取得的被继续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特别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续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别情况是指:
(1) 对生活有特别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续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别困难是指继续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续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 对被继续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续人共同生活的继续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续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续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续人,为被继续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与被继续人共同生活,是指继续人与被继续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续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被继续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续人,在其具有履行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假如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不应分给这类继续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份额的遗产。但应注重,假如被继续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所应取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续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续人的条件大致相称的情况下,继续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对被继续人的遗产进行不均等分配。
来源:土味情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