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5-15作者:网友整理人气:
过错离婚我们应该知道,那么什么是无过错离婚呢?无过错离婚有什么意义呢?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它能减少离婚当事人的敌意与痛苦。
历史已经证明,过错作为离婚的理由是无效的。正如主张无过错离婚者所言:“以过错为基础的离婚程序使家庭进入敌对的讼争状态,夫妻冲突加剧,以致达到不可调和的地步。这不利于找到一条平静的途径,达到无痛苦离婚的目的。”
第二,它有利于保持法律制度的统一性。
在离婚诉讼中,捏造和篡改证据大量存在,以符合现行离婚法太狭隘的规定。承接离婚案件的律师并不认真考虑到处存在的压力,他们只是把一个可接受的假象归咎于家庭内的不和,而这常常伴随着离婚的请求书。在许多州,这样做的捷径是把离婚诉讼建立在离婚法精神受虐条款的规定之上。为了达到目的,律师建议委托人证明他一直受到诋毁,正经历着彻夜难眠的痛苦,或者制造一个打了耳光的假象(肉体受到折磨)。还有的律师帮助委托人伪造本州之外的居住地,这样就可以钻别州法律的空子。所有这些都已不是什么秘密。
倡导无过错离婚者认为,应当维护法律制度的整体性和尊严。无论是否采纳无过错离婚理由,“假的理由、假的居住地、串通共谋、伪证和虚假”必须清除。
第三,消除书本上的法律与实际应用中法律的鸿沟,是实行无过错离婚法的主要原因。
1970年之前,即使没有过错,借助阴谋和移居也可以达到离婚目的。在有些州,比如加利福尼亚,精神虐待是离婚的理由,因此95%的离婚案件都是这种理由。从全国的情况来看,单方面的、没有争议或双方同意的离婚占离婚案件的90%。事实上,存在着离婚的“双重法律”:一是书本上的(严格的以过错为基础的、敌对的)法律;一是事实上的(大家认可的、与利益无关和善于利用新环境的、肯融通的)法律。
另外,法律的无能还明显地体现在不能超越法定程序予以执行,例如,不能强迫不幸福的夫妻生活在一起。实际上,还存在着不管合法与否事实上的离婚(“穷人的离婚”,“普通法上的离婚”)。法律不能有效地防止一个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子与他人组成(非法的)“家庭”。英国法律委员会曾指出,每年有近2万个儿童是婚外出生的,由于离婚受到诸多限制,他们的父母没有先费劲地与合法配偶离婚,就作为情人姘居在一起。所以,统计出确切的离婚率是很困难的。倡导无过错离婚者认为,实行无过错离婚法会使成文法与应用中的法相一致。
第四,结婚与离婚的基本观念已经改变,无过错离婚比先前的法律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婚姻关系的当代含义。
婚姻解体完全是一方的过错,离婚是对无过错方补偿的观念已被抛弃。正如两位批评家所说:“婚姻的破裂很少是一方的过错,若从两人之间较为复杂的相互作用来看,更容易得出人格是使之离异的主凶。即使把应受指责的一方考虑进去,确定谁主谁从也是不容易的,因为人们无法知道怎样的举动(难以确定的,甚至不是存心的)使争论中无辜的一方成为应受指责的。确定‘谁先出手?’是很困难的,比如你很难确定争吵中的孩子哪个是首先发难的。为了达到允许或不准离婚的目的,司法过程中没有人能够确定哪一种决定方式更公正。”
上面介绍了什么是无过错离婚及无过错离婚的意义,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来源:土味情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