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10-03作者:网友整理人气:
众所周知,一般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假如拿不出确实对方的过程证据,很难一次性将婚离成,一般都会经历两次起诉才会将婚离成。
但是在司法实践当作,有时候即便经历两次起诉,也很难将婚离成。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的一个判决,恰恰能够证实这一点。
女方表示2016年正月,原、男方经人介绍熟悉,××××年××月××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于××××年××月××日生育儿子。原、男方婚后双方一直性格不和,常常因家庭琐事气愤。2018年9月份男方殴打女方后开始分居,分居已经两年多,女方于2020年5月11起诉男方商水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现已超过法定的六个月,双方感情确实破裂,诉请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男方答辩称,对女方诉请事实有异议,女方所述不实,我没有殴打女方,女方应当提交证据证实我对其殴打,不同意与女方离婚。
女方向本院提交的证据材料。婚姻登记证实一份,民事判决书一份,村民委员会证实一份。证实双方系合法的夫妻关系,女方于2020年5月份起诉,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本次起诉系第二次起诉,双方分居生活将近三年,双方感情破裂。
男方未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
法院认为:原、男方婚后感情一般,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因琐事气愤吵架,但是双方还没有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审理中男方和好态度诚恳,只要双方在以后的生活中能够相互体谅,相互尊重,相互为家庭尽到自己的义务,夫妻能够和睦相处。女方起诉双方婚后感情不和,夫妻感情破裂要求离婚,本院不予准许。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不准予女方与男方离婚。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女方负担。
此判决可以告诉我们,又原则就会又例外。我国离婚案件当作,原则上在没有证据支撑的情况下,一方不同意离婚,需要进行二次起诉才能将婚离成。但是例外情况,就是二次起诉也不会将婚离成,需要进行三次起诉。本案法院的主要依据是男方在庭审中表现良好,和好态度诚恳。由此可见,庭审中的表现也是影响法官裁判的依据。
来源:土味情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