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10-03作者:网友整理人气:
在日常生活当中夫妻之间的关系,不一定说天天都得恩爱如初,最起码在合法的婚姻关系之中,应该遵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线,不能私自出轨做出有悖常理的事情。
假如妻子有一天实在过不下去了,可以趁早提出离婚,而不是在合法有效的婚姻期内,就和别人通奸怀孕之后流产,这一系列的操作,相信任何一个男人知道都会发怒的。
今年的3月底,重庆巴南一位男子小木和自己的妻子小张走入了法院,终于同意和自己的妻子离婚了,彻底结束了这一段不忠诚的婚姻和对未来美化家庭的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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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去法院离婚之前的两个月的一天,丈夫小木无意间看到妻子小张手机上的一条短信提示,医院叫她去复查一下的信息跳了出来,丈夫觉得肯定有问题,于是就在那个医院蹲点。
小木通过暗中观察,终于发现并拍摄下了妻子的出轨行为。发现妻子小张和一名生疏男子,两个人亲密地坐在椅子上,之后又一起手挽手走人检查室,心里已经知道怎么回事了。
因为这段时间对于丈夫小木来说,自己和妻子小张根本就没有怎么同房,妻子又怎么会和一名生疏男子,一起亲热地来医院做流产复查呢?
当丈夫小木和妻子质问这一幕的时候,妻子小张竟然还试图掩埋自己和他人通奸的行为,声称自己只是和男闺蜜一起去医院做的流产复查,其他的便不愿意多说了。
也许,妻子小张知道纸包不住火了,在两个月后通过法院向丈夫下达了传票要求离婚。2021年3月30日,法庭开始调查原告的陈述哀求事实和理由,对丈夫小木来说自己是不愿意离婚的。
而妻子小张来说,自己事先与他人通奸在先,流产之后被丈夫发现,又恶人先告状提出离婚,自然是非常的决绝和无情了,想以此来为自己的通奸戴上一顶感情破裂的帽子。
据丈夫小木说:当时妻子去医院流产的时候他知道,当时自己想要去看妻子,但是妻子死活不让丈夫去看他,在第四天之后回来了。然后,就是收到医院复查的短信,拍到了妻子出轨的证据。
从妻子小张和生疏男人亲密牵手的影像资料,并且妻子还有堕胎的行为,这些能否证实属于法律规定的同居行为呢?
夫妻之间出轨,在婚外情上来说一般分为三种:一种是重婚,有配偶者又与他人建立夫妻关系;另一种是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共同生活;另一种是通奸,自愿秘密地发生两性关系。
有律师解释说:在我们这个案件中,女主她和外面的男子有一些共同居住的行为,并且被发现有一个孩子流产,我认为假如没有证据表明,她和对方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生活,那么她是不符合“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个认定的;
当然,她也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也不应该认定为重婚行为;至于是“通奸”,又产生了比较严峻的后果。
在今年实施的《民典法》中,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在原来四项规定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一条,那就是“其他严峻破坏夫妻感情的行为”,我认为本案中的女主人的行为,就是属于这一类的。
丈夫小木说:“觉得(离婚)对孩子不公平,没有一个完整的家。”妻子小张则说:“他不想离婚,但是我们两个本来就没有什么感情了,假如回去过的话,为了孩子两个生活在一起(不合适)。”
法官在调查之后发现妻子离婚的念头非常强烈,调解和好的可能性不大,便转换思路让丈夫放下怒气和怨气,得以和原告小张和平分手,当庭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并且当庭予以履行平静分手。
丈夫小木对前妻小张说:“我希望你以后过得好,反正我现在心里还是有你的,只是你估计心里已经没有我了,我只希望你以后有时间,可以多抽空回来看下女儿,对娃儿的成长要好些。”
现在的很多女性一直抱怨自己的婚姻不幸福,遇不到好男人,但是碰到痴情的男人却又如此决绝地要闹离婚,真不知道她们追求的爱情,是不是得不到的“通奸行为”才算是最好的呢?
贵州安顺一位网友称,都已经这样了丈夫还不同意离婚,头上成呼伦贝尔大草原了,等着替别人养育牛羊吗,这男人真是三十块钱都不值;
广东珠海一名网友称,婚外情这种事情不能惯着,离了吧,留得住人留不住心,有一次很可能就会有无数次,当女方再次遭遇婚姻不幸,才能想起痴心男子的好。
大家对于这样的婚外情有什么想说的,欢迎跟帖留言。
来源:土味情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