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1-10作者:网友整理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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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离婚是不需要预约的,离婚双方带上办理离婚手续所需的材料到当地的民政局即可。
民政局对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假如双方当事人符合离婚条件的,那么双方当事人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最后民政局就会颁发离婚证。
若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则需提供以下材料:
1、双方有效户口本或有效户籍证实;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3、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zw处理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须在现场签字;
4、2张大一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证件照;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1、(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持有效证件和证实材料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2)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实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3、(3)冷静期。离婚登记当事人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当事人应持规定有效的证件和证实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证件和证实材料、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5、(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好了,关于双方自愿离婚手续办理要多久和自愿离婚要带什么证件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来源:土味情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