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11-30作者:网友整理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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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婚介所的前置条件,必须先向当地民政部门申报批准后,再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既可办理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也可以办理个体户性质的营业执照。现在按照国家民政部的有关规定,各地民政部门不再治理社会上的各种婚介单位事务了。所以如今办理经营婚介所的营业执照,前置条件已放宽,要求:1、有必要的经营场地(我们此地要求有15平米面积);2、是当地公民(凭身份证);3、在当地工商部门受过经纪人培训(有证书);4、没有其他的不良经营记录;等等。至于经营的设施设备,在办理了营业执照后再自行安排。最好是到当地工商部门先去咨询一下,再预备必要的手续材料。
1、成立婚姻介绍机构必须具备条件:
2、(1)有挂靠单位,并经其审查同意开具证实。
3、(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办公设备,办公场所2年内不得变更。
4、(3)有一定的自有资金,注册资金不低于3万元。
5、(4)有3名以上认识婚姻法律、业务知识,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作人员,法人代表应有所在地常住户口。
6、(5)有符合法律、法规和婚姻治理政策规定的规章制度。
7、(6)法人代表有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连续3年内无犯罪和经济违法行为的证实。
8、(7)有明确的服务宗旨、服务项目。
9、(1)凡具备上述“七有”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到当地区、县(市)民政局填写《婚姻介绍单位申请审批表》(一式五份),连同证实材料呈交区、县(市)民政局。
10、(2)区、县(市)民政局须调查核实后,签署申报意见,并向市民政局写出专题请示,连同证实材料,报市民政局。
11、(3)市民政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同意成立婚姻介绍所批文和《湖南省海内婚姻介绍单位许可证》,申办人持同意成立婚姻介绍所的批文到经营所在地工商局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进行婚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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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土味情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