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11-16作者:网友整理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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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最短30天,最长可达60天。
1、从夫妻到民政局申请离婚之日起30天。三十日内,任何一方悔改不同意离婚的,离婚登记申请可以撤回。
2、夫妻双方在30日内不撤回离婚申请的,从30日起,再计算30日办理离婚证。一方当事人在30日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离婚登记申请被撤回。一般来说,一方当事人在30日内未亲自领取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1、你说的是即将实施的民法典才需要离婚冷静期,现在还不需要离婚冷静期。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
3、新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
4、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实材料。
5、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实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6、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7、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8、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9、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附件7)的,应当出具。
10、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1、30天冷静后是直接领证还是分手,像这种情况的话,你要看对方是怎么样想的。
2、假如说是他一直都不想跟你在一起的话,那就可能是分手。
3、假如说他经过这30天的冷静期后,回心转意了,觉得还是你比较重要,选择跟你在一起的话,那就肯定是和你一起领证。
1、二零二一年离婚必须三十天冷静可以不去吗?
2、不可以的!我国法律是很人性化的!现在年轻人,都是娇生惯养的,脾气都很多,寻常两个人感情很好!一旦气愤,脾气就控制不住了,什么狠话说什么!最后就想离婚,实际上两个人就是需要冷静冷静,在这一个月时间,也许两个人熟悉错误了,什么事都没有了!所以离婚三十天是必须的!
好了,冷静了20多天可以办离婚吗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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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土味情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