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3-03作者:网友整理人气: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法院应准予离婚。诉讼是需要证据来支撑自己的主张的,离婚案件中如何证实分居两年,证据有哪些?
在实践中,可以从以下方面来收集分居相关的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实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证人也可以,比如双方都熟悉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是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分居是指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终止夫妻同居义务的法律制度。法律上的分居由两个要素构成:
一是在客观上夫妻共同生活的终止,夫妻双方完全分开生活,
二是夫妻一方或双方主观上有分居生活的意愿,因而,仅有夫妻分居生活的客观事实尚不足以构成法律上的分居,因此有必要签订分居协议,以明确分居的主观意愿。
起草分居协议时,需要注重以下问题:
1、分居协议应该体现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
2、明确一方抚养或双方轮流抚养子女;
3、夫妻对分居期间的财产进行约定,并就分居期间的债务作出约定;
4、明确分居期限。应以3个月至2年为限;
5、离婚时财产的处理方案,假如无法就离婚时财产处理达成一致意见,也可以不在分居协议里约定。
6、生效条件,原则上双方签字即生效,但实践中有当事人希望能进行公证,但由于分居协议在我国对协议内容构成要件未达成共识,几乎所有公证处都未将分居协议明确列入公证范围。
来源:土味情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