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4-06作者:网友整理人气:
很多的夫妻在结婚之前或者结婚之后为了规范夫妻双方的行为,就会签订协议,这一类协议叫作忠诚协议,一半是为了禁止一方出轨等犯错行为,所以会对财产等问题做出约定,其中还包括一定的金钱补偿等内容。那么,夫妻婚内签的协议有效吗?婚后房产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老实信用原则自觉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这样协议才是有效的。只是在双方离婚诉讼过程中涉及财产分割的,应当综合考虑过错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对无过错方酌情予以照顾,以平衡双方利益。最后,婚姻和家庭是需要双方共同去经营的,而忠诚无法靠协议来约束,法律无法调整道德,也不能救济情感,只有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才能拥有幸福美满的婚姻。
婚后房产并不一定就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加以认定。以下为大家总结几种常见的虽然婚后取得房产却并非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一、婚前独自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对于此类房产,假如并非基于共同购买之目的,首付款也与对方无关的,法院基本上会认定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至于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另一方有权在离婚时就已偿还贷款及相应升值部分索要补偿。
二、双方就婚后取得房产明确约定为一方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就婚后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做出财产约定,该约定受法律的保护。
三、婚前独自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全部房款,婚后才取得房产证且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房产。
四、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为己方子女购买房屋,且房产证登记在己方子女个人名下的房产。
五、婚后一方接受对其个人赠与所得房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实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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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土味情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