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张先生与妻子就婚房进行了调解。“房子写谁的名字?”“我们只有夫妻二人共同拥有房产。”这两个问题让两人都感到非常困惑。房子到底归谁?在张先生和妻子离婚后,这一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了。那么,在婚姻中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处理?房子是谁的呢?一、“婚前买房,婚后还贷,房子也写你的名字”是违法的行为《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即使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房子也不能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只是一个补充规定,并不是法律要求所有夫妻必须对房产做好约定。婚姻法规定只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才有权对不动产进行分割以及对婚前财产进行分割。二、假如房子是婚前共同购买,离婚时该怎么分?假如夫妻共同购房是婚后共同出资,并且该出资是在婚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完成的,那么在离婚时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婚前一方所有的房产,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予以分割;对于能够证实房屋属于婚前共同财产的,应当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即以夫或妻一方真实意愿为准!也就是说该房屋应当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份额享有权益。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假如婚前购买房屋时并没有登记在出资人儿子名下,那么该房屋就属于夫妻双方各自份额的房屋共同财产!三、婚前购买婚后还贷,贷款都是谁还?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婚前没有购房资格,婚前贷款买房,婚后才想办法还贷。虽然夫妻双方没有书面约定贷款的偿还顺序,但是当夫妻一方出现还贷障碍时,会主张按照其婚前财产对另一方进行偿还。那么,假如婚前买了房子用贷款还贷呢?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是由一方个人还贷还是双方共同还贷。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假如双方没有特殊约定或者双方之间约定不清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认定是由一方个人还贷,另一方对还贷部分有一半的份额。但是这也不是绝对的事实了,有的情况下还贷部分已经远远超过了50%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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